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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情報工作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情報機關實施反制間諜工作,發覺涉及非本機關人員時,應報請主管機關協調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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