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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情報工作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獎勵評鑑審查會每季定期召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前項會議有關績效評鑑及獎勵議案,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,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之。
主席不參與表決,但表決正反意見人數相同時,由主席裁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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