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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情報工作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調查期間發現有涉及其他機關人員時,為瞭解事實及證據之必要,得協調其他情報機關督察單位或政風單位等協助辦理之;必要時,並得報請主管機關協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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