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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情報工作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調查結果有公開之必要者,得簽奉權責長官核定後公開之。
但屬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之事項,不得公開。
調查結果得製作教育宣導資訊。
但不得涉及工作模式,並應隱蔽相關人員之真實身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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