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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情報工作法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情報工作目

法規章節: 第15條

主管機關應負責統合指導、協調及支援情報機關之業務。
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業務,得邀集情報機關首長召開國家情報協調會報;必要時,得邀請其他相關政府機關代表列席。
前項協調會報之組成、作業及管制規定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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