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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情報工作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各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情報工作所制(訂)定、修正之相關法令,應先徵詢各相關機關意見,並得於國家安全情報協調會報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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