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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情報工作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之事項,指國際情報、大陸(含香港、澳門)地區情報、台灣地區安全情報及其他重大情報之指導、蒐集、處理與運用等相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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