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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情報工作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本局為協助各機關遂行國家安全情報工作,得提供下列必要之支援:一、為執行相關情報工作所需之情報。
二、情報幹部教育訓練。
三、相關特定技術諮詢、特種裝備器材及專業技術人力。
四、受委託執行工作所需經費。
五、其他與執行國家安全情報工作有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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