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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許可辦法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情報工作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本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公務出國之程序,依下列規定辦理:一、申請公務出國者,應由申請人所屬單位先行簽奉權責長官核准,由所屬單位函轉人事處簽發申請人出國同意函,交申請人據以辦理出國手續。
二、另有因執行特種勤務或情報任務等特殊情形者,申請人所屬單位得逕行簽陳局長核定辦理出國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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