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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情報工作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僑務委員會應配合提供華僑基資背景,並視情報機關需要予以協助接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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