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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情報工作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交通部應配合下列事項:一、協調國籍航空公司對情報文件、保密裝備運送等事項。
二、協助情報工作所需特種車輛發照及繳銷等相關事項。
三、執行情報工作所需圖資(含影像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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