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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情報工作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財政部應配合下列事項:一、執行情報工作所需特種裝備器材及物品通關事項。
二、辦理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稅務保密事項。
三、提供情報工作所需人員、法人、團體、公司及商號財(稅)務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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