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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情報工作目

法規章節: 第17條

本辦法未列舉者,得由國家安全局報請國家安全會議核定後,協商政府有關機關配合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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