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安全會議議事規則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議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國家安全會議議事錄,應載明下列事項:一、會議次數。
二、會議時間。
三、會議地點。
四、主席、出席、列席及記錄之姓名。
五、請假(缺席)之姓名。
六、報告事項及決定。
七、討論事項及決議。
八、主席指(裁)示。
九、其他應行記載事項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