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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28條

本會議為處理業務需要,得定期召開主管工作會議,由秘書長主持,本會議處長以上人員出席,必要時得指定人員列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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