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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23條

本會議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,應依照本會議員工職務代理名冊規定委託代理,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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