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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22條

本會議各項研究成果均視為本會議之集體智慧財產,未經核准,不得作為個人著書、寫作、引用之參考資料,亦不得複印或攜出。
離職時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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