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5條

本會議業務之處理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逐級授權決定之,各級主管人員對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。
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