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條第二組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關於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研究事項。二、關於國防諮詢研究事項。三、關於外交諮詢研究事項。四、關於兩岸關係諮詢研究事項。五、關於國內外重大財經諮詢研究事項。六、關於國家安全威脅及危機應變諮詢研究事項。七、關於各項專案會議之召開事項。八、關於國家安全定期及不定期報告之撰擬事項。九、其他相關諮詢研究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