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37條

本局為研討重要問題,得召集各項專案性會議;必要時得邀請學者、專家及有關人員出席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