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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30條

各單位處理事務,各組(隊、所、科、小組)意見不同時,由單位主管決定之;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,會商辦理;各單位意見不同時,由主任秘書以上長官核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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