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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國家安全會議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29條

特種勤務指揮中心除特種勤務工作直接受局長(兼指揮官)之指揮、督導外,人事、主計、政風及一般行政事項,按本局行政程序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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