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2條電訊科技中心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電訊偵蒐研譯有關事項。二、密碼破密技術研發與應用事項。三、衛照影像資料蒐集與處理有關事項。四、保密裝備鑑測與稽核有關事項。五、其他有關電訊偵蒐、密碼破密、衛照蒐集處理及保密裝備鑑測等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