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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總統府 >> 國史館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學術研究、學校教育、文化推廣等學術、公益及商業使用,得依本辦法申請文物圖像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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