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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總統府 >> 國史館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:文物圖像:指館藏民俗器物(不含古文書及檔案)及碑碣拓本,所拍攝而成之數位圖檔資料。
申請人:指依本辦法申請文物圖像使用之機關、學校、團體及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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