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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總統府 >> 國史館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遇有下列情形,本館得隨時終止文物圖像使用之授權,申請人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:一、違反公序良俗。
二、違反本辦法規定。
三、其他損害本館權益之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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