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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總統府 >> 中央研究院目

法規章節: 5

五、評議會提出之議案,至少須有二人之聯署,並須於每次開會一個月前寄交執行長,編入議事日程,由執行長於兩星期前分寄各評議員。
凡在會議期間臨時提出之議案,至少須有五人之聯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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