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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總統府 >> 中央研究院目

法規章節: 4

四、中央研究院院長在第1任任期將屆滿而有意連任時,應於任滿前1年,由評議會執行長召集會議,推定臨時主席,主持院長連任投票事宜。
院長連任之投票用無記名方式,得票數以出席評議員過半為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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