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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總統府 >> 中央研究院目

法規章節: 2

二、評議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,由議長召集,遇有必要或經評議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,議長得召集臨時會。
臨時會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之。
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評議員,視為親自出席。
評議會開會,以過半數之評議員出席為法定人數。
議長為主席,議長因故不能出席時,指定副院長一人代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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