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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總統府 >> 中央研究院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本院所屬單位得接受其他自然人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政府機關(以下簡稱贊助單位)贊助研究經費或儀器設備。
所贊助之研究經費或儀器設備,屬於受贈單位。
受贈單位在不影響其研究需要之範圍內,得准許贊助單位使用本院研究室、實驗室、圖書、儀器設備及其他輔助工具;所產生之維護及其他使用費用,由贊助單位負擔。
贊助研究,準用第九條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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