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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

法規類別: 總統 >> 總統府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7條

研究中心為辦理行政事務及技術業務得置高級分析師、高級管理師、高級設計師、編審、技正、分析師、管理師、設計師、組員、技士、技佐、助理管理師、助理設計師、辦事員、書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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