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

法規類別: 國民大會(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)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專案小組應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審查候選人之資格,並向有關機關查詢要求提供資料,受查詢機關應即據實提供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