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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民大會宣言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

法規類別: 國民大會(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)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本委員會得設置執筆小組及總執筆一人,其人選由召集人提請本委員會決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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