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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民大會主席團選舉辦法

法規類別: 國民大會(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)

法規章節: 4

四、主席團主席應於每次集會時改選之,連選得連任。
但連任人數不得超過二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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