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民大會主席團選舉辦法

法規類別: 國民大會(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)

法規章節: 2

二、主席團主席候選人,應由國民大會代表五人以上推薦,每一代表以推薦一人為限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