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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民大會主席團選舉投票及開票辦法

法規類別: 國民大會(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)

法規章節: 16

十六、開票完畢後,由第一至第四組開票監察員會同將開票情形及左列各項紀錄,造具報告書送交大會主席:(一)投票總額。
(二)廢票總額。
(三)各候選人之得票數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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