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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民大會主席團擔任大會主席辦法

法規類別: 國民大會(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)

法規章節: 3

三、大會主席之座位置於主席台中央,襄助之主席座位置於大會主席之左側;秘書長座位置於大會主席之右側,秘書長得指定議事工作人員一人置於秘書長右側協助處理議事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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