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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民大會主席團擔任大會主席辦法

法規類別: 國民大會(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)

法規章節: 1

一、主席團分成十一組,每組三人,由主席自由認定,輪流主持大會,其順序依抽籤決定,並由各組互推一人擔任大會主席,同組另二位主席襄助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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