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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憲法

法規類別: 憲法

法規章節: 第107條

左列事項,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:一外交。
二國防與國防軍事。
三國籍法及刑事、民事、商事之法律。
四司法制度。
五航空、國道、國有鐵路、航政、郵政及電政。
六中央財政與國稅。
七國稅與省稅、縣稅之劃分。
八國營經濟事業。
九幣制及國家銀行。
十度量衡。
十一國際貿易政策。
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。
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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