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憲法條文
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
國立國父紀念館(以下簡稱本館)場地規費收費數額如下:一、本館劇場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。
(如附表一)二、本館展覽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。
(如附表二)三、本館推廣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。
(如附表三)

本收費標準所定收費數額,依辦理費用、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,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。
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