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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條文

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。

食品用阿拉伯樹膠(Gumarabic;Acaciagum)應符合以下規格:一、定義:阿拉伯樹膠是來自Acaciasenegal(L.)Willdenow或Ac-acia屬(familyLeguminosae)相關品種植物之莖或枝所取得的乾燥滲出物。
含有高分子量多醣和其鈣、鎂、鉀鹽,水解後可產生阿拉伯糖(Arabinose)、半乳糖(Galactose)、鼠李糖(Rhamnose)和葡萄糖醛酸(Glucuronicacid)。
二、描述及鑑定:本品未磨碎前呈白色至橙褐色大小不一之淚滴狀橢圓物或角狀碎片。
商業化之阿拉伯樹膠可為白色至乳黃色之薄片、顆粒、粉末、滾筒乾燥或噴霧乾燥物之型式。
本品1克溶於2毫升水中所形成之溶液具良好流動性,對石蕊試紙呈酸性反應,且不溶於乙醇。
三、純度:1.乾燥減重:粒狀樣品15%以下(105℃,5小時),噴霧乾燥物10%以下(105℃,4小時)。
2.總灰分:4%以下。
3.灰分(酸不溶):0.5%以下。
4.酸不溶性物質:1%以下。
5.澱粉或糊精試驗:樣品與水1比50之水溶液經煮沸冷卻後,加入幾滴碘液,沒有偏藍色或偏紅色情形。
6.單寧酸膠試驗:樣品與水1比50之水溶液取10毫升,加入0.1毫升的氯化鐵試液,沒有黑色或黑色沉澱形成。
7.微生物:(1)沙門氏菌:陰性(2)大腸桿菌:陰性8.砷:3mg/kg以下。
9.鉛:2mg/kg以下。
10.汞:1mg/kg以下。
11.鎘:1mg/kg以下。
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