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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條文

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。

食品加工用之二氧化碳規格如下: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分子式│CO2│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分子量│44.01│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來源│係來自發酵法生產者│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含量│CO299.5%(v∕v)以上│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性狀│無色、無臭氣體│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鑑別│本品加入氫氧化鈣試液,則產生白│││色沉澱。
取此沉澱加入醋酸則產生│││氣泡,沉澱溶解。
│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游離酸│取經煮沸後冷卻之水50ml,於│││Nessler試管中,經由出口內徑1│││mm之導管,通入本品1,000ml│││至試管底部2mm高度處,再加入│││甲基橙溶液0.1ml,則呈現之紅│││色比對照液(以0.01N鹽酸1│││ml取代本品)之紅色淺。
│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磷化氫、│取硝酸銀銨試液25ml及氨試液││硫化氫及│3ml於Nessler試管中,依上││還原性有│項所述方法在遮光處通入本品1,0││機物│00ml,則溶液不呈現褐色。
│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一氧化碳│以氣體層析用計量管或注射器,取│││本品5ml依下列條件作氣體層析│││試驗,則層析圖上不出現一氧化碳│││的尖峰(peak)。
│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氣體層析│1.管柱充填劑:297~500μm││條件│氣體層析用沸石(zeolite)。
│││2.管柱:內徑3~4mm,長1│││~3m之玻璃管。
│││3.管柱溫度:40℃左右之恆溫。
│││4.載子氣體及其流速:氫氣或氦氣│││,每分鐘30~80ml間之固│││定流量。
│││5.檢出器:熱導度(TCD)型檢出│││器。
導入含有0.02%(v/v)│││氮氣之氫氣或氦氣4ml時,在│││記錄紙上所呈現之尖峰高度應在│││總高度之50%以上。
│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