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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條文
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
申請國際種子檢查協會(種子檢驗證)室內檢查之收費,每樣品新臺幣三千元。
前項檢查收費包含水分測定、潔淨度分析、其他種子檢定及發芽試驗,惟不包含取樣費用。

申請一般種子室內檢查之收費,每樣品新臺幣一千八百元。
前項檢查收費包含水分測定、潔淨度分析、其他種子檢定及發芽試驗,惟不包含取樣費用。

辦理取樣之收費基準如下:一、申請國際種子檢查協會種子檢驗證,取樣樣品五件以下者,每次取樣費用為新臺幣一千三百元;超過五件者,每增加五件以內加收新臺幣一千三百元。
二、申請一般種子室內檢查,取樣樣品十五件以下者,每次取樣費用為新臺幣一千三百元;超過十五件者,每增加十五件以內加收新臺幣一千三百元。
取樣人員所需交通費、雜費及住宿費,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(以下簡稱本場)參照中央機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基準收取之。

辦理田間檢查之收費基準如下:一、申請原原種(圃)田間檢查,面積三公頃以下者,每次田間檢查費用為新臺幣一千一百元;超過三公頃者,每增加三公頃以內加收新臺幣一千一百元。
二、申請原種(圃)田間檢查,面積五公頃以下者,每次田間檢查費用為新臺幣一千一百元;超過五公頃者,每增加五公頃以內加收新臺幣一千一百元。
三、申請採種(圃)田間檢查,面積十五公頃以下者,每次田間檢查費用為新臺幣一千一百元;超過十五公頃者,每增加十五公頃以內加收新臺幣一千一百元。
田間檢查人員所需交通費、雜費及住宿費,由本場參照中央機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基準收取之。

申請進行種子室內檢查、田間檢查時,須先與本場聯繫並填寫「種子檢查申請表」或「田間檢查申請表」,於完成相關費用繳納之程序後,始得進行。

本收費標準未明列之收費事項,由本場與委託人另行約定。

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