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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條文
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
拖鞋蘭人工培植場證明書及證明文件收費基準如下:一、拖鞋蘭人工培植場證明書:每件新臺幣一萬元。
二、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:每件新臺幣三百元。
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