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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條文
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
(刪除)

檢驗茶葉無機成分元素分析,每樣品檢驗費用新臺幣七千元。

檢驗茶葉香氣成分分析,每樣品檢驗費用新臺幣七千五百元。

檢驗茶葉兒茶素及咖啡因含量,每樣品檢驗費用新臺幣五千五百元。

檢驗茶葉含水量,每樣品檢驗費用新臺幣三百五十元。

檢驗茶葉γ-胺基丁酸含量,每樣品檢驗費用新臺幣三千五百元。

檢驗茶葉茶胺酸含量,每樣品檢驗費用新臺幣三千五百元。

檢驗茶葉可溶分,每樣品檢驗費用新臺幣六百元整。

檢驗茶樹品種DNA分子標誌鑑定,每樣品檢驗費用新臺幣六千五百元。

辦理茶葉感官鑑識,每樣品鑑識費用新臺幣三千元。

委託進行茶葉品質檢驗及鑑識者,須先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(以下簡稱本場)聯繫填寫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受託辦理茶葉品質檢驗及鑑識表」,並完成相關費用繳納之程序後,始得進行檢測。

本標準未明列之收費事項,由本場與委託人另行約定。
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