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憲法條文
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
地下水鑿井技工考驗應繳報名費及術科考驗費,合計新臺幣四千五百元。

地下水鑿井技工經考驗合格,應繳納新臺幣五百元證書費,始得領取考驗合格證書;申請補、換發考驗合格證書者,亦同。
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