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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條文
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
廠商申請綠色工廠標章及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之審查,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:一、綠色工廠標章申請及展延審查費用:每案新臺幣八千元整。
二、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審查費用:每案新臺幣八千元整。
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