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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條文
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
國家圖書館各項規費收費數額如下:一、國際會議廳使用費:會議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,每場次為三小時,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二萬五千元;逾時使用,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,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萬元。
二、演講廳使用費:會議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,每場次為三小時,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二萬一千元;逾時使用,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,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七千元。
三、421教室使用費:會議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,每場次為三小時,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五千元;逾時使用,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,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千七百元。
四、停車場停車費:以進館及離館時間計算收費,每四小時為一時段,每時段停車費新臺幣五十元;二小時以內,則採半價彈性收費,超過二小時,以單一時段計費。
五、補換閱覽證工本費:每張新臺幣三十元。
六、館際合作提供書刊複印費:(一)國內複印資料每張新臺幣三元,每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元;郵資,平信新臺幣五元,限時新臺幣十二元,掛號新臺幣二十五元。
(二)國外讀者向本館申請:本館提供資料複印,每十張或不足十張收費美金十元;每加印十張或不足十張,加收美金五元,以此類推。
七、掃描服務費:(一)圖書:A4以下黑白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四元、彩色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六元;A3以下黑白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七元、彩色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九元。
(二)古籍:A3以下單頁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十元;A2以下雙頁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十五元。
(三)書畫:A2以下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一百二十七元;A1以下每影幅新臺幣一百七十元。
(四)前三目規定之掃描收費不包括影像後製及詮釋資料著錄,以實際掃描影幅計價,於申請時確認掃描標的及數量後收費(採預付款),並由申請者自備儲存媒體。

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,依辦理費用、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,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。
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