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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條文
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
申請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通知書應繳納查詢費用,每案新臺幣一千七百三十五元。
前項費用之計算,以同地段土地或不同地段而毗連土地為一案之方式計收。

繳費義務人依前條規定繳納費用後,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,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,不得申請退費。
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