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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條文
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
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數額如下:一、土地使用分區證明:查詢一筆土地,每件收費新臺幣六十元,查詢二筆土地以上,每增加一筆土地,加收新臺幣三十元。
二、農業用地證明:查詢一筆土地,每件收費新臺幣六十元,查詢二筆土地以上,每增加一筆土地,加收新臺幣三十元。
申請前項證明不限筆數,每一申請案以核發三份為限。
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